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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新要闻】员工辞职和自动离职的区别_辞职和自动离职有什么不同的意思

2023-04-13 06:48:16 来源:互联网

1、辞职与自动离职的区别:法律意义不同:辞职:辞职是员工主动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分为用人单位无过错的“预告辞职”和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即时辞职”。

2、自动离职:自动离职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3、用人单位对“自动离职”的职工可按旷工处理,给予除名。


(资料图片)

4、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自动离职”的劳动者不仅不能享受任何待遇,而且如果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话,需要承担责任,擅自录用“自动离职”的劳动者的用人单位,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2、离职时间不同:辞职:根据职工自己的选择,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

6、自动离职:直接离开所在单位。

7、3、待遇不同:辞职:辞职时,用人单位应一次性给劳动者结清工资。

8、自动离职:自动离职可否享受辞职、离职或被辞退的待遇4、主体不一样:辞职:主体是自己。

9、自动离职:主体不确定,有可能主体是自己,有可能主体是公司。

10、扩展资料:劳动合同法关于经济补偿的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1、2、《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12、3、《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13、4、《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14、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辞职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自动离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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